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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梅斯国际诉称,“HERMES”商标在世界范畴内具备极高著名度,“爱馬仕”作为与“HERMES”直接对应的中文商标也存在极高着名度。因此,“爱馬仕”在中国应该被认定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而“愛瑪仕”是对“HERMES/爱馬仕”的音译、模仿,应不予注册并制止使用。

2009年7月10日,埃尔梅斯国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注册的申请。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5月3日作出裁定,仍然维持“愛瑪仕”商标。埃尔梅斯国际不服起诉商评委,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并判令其从新作出裁定。

■法官释案

商评委称,其作出的裁定认定事实明白、实用法律准确,作出程序正当 chanel 香奈兒中文官方網站包包,保持该裁定的意见,要求法院予以维持。此外,商评委还指出,埃尔梅斯国际提出复审请求时,已经超过法定的5年时限。第三人达丰制衣公司也表现批准商评委看法,请求法院维持裁定。终极,市一中院一审裁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风靡世界的“愛馬仕”当初仅在中国注册了商标“HERMES”,并未注册中文商标,当他们看到音同字不同的“愛瑪仕”被别家公司注册后,找到商评委要求撤销,受到谢绝近8年时间后,“愛馬仕”提出复审恳求。昨天记者获悉,此案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后,市一中院维持了商评委的决议。

据懂得,“HERMES”及图形早在1977年便向我国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尔后被商标局核准在国内注册。然而,该品牌在大海洋区仅注册了“HERMES”商标,却没有注册中文的相关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度,因而此案最主要的问题便是达丰制衣公司注册商标是否属于歹意模拟、复制或者翻译埃尔梅斯国际的商标,以及“愛馬仕”是否是闻名商标。对此,法院以为,埃尔梅斯国际提交的大局部证据构成时光,都晚于“愛瑪仕”商标申请注册日,而且相关证据均是一些媒体报道,相干地点均是在香港地域,所以不足以证实埃尔梅斯国际的“愛馬仕”已为中海内地的相关大众知悉,所以“愛馬仕”不形成为注册的驰誉商标。此外,也不充足证据证明,达丰制衣公司注册的“愛瑪仕”属于以诈骗或其余不合法手腕获得的情况。因此,商评委的裁定应当予以保持。

此外,埃尔梅斯国际还称,达丰制衣公司抢注了“愛瑪仕”,是以诱骗或者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动。该商标注册会捣乱良好的社会秩序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注册“愛瑪仕”不属恶意模仿

1995年12月25日,达丰制衣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愛瑪仕”商标,指定应用于各类衣物等商品上。经商标局初步鉴定并布告后,“HERMES”所属的埃尔梅斯国际于1997年6月27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未被采用后,该公司又提出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1年11月27日作出裁定,准予“愛瑪仕”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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